【药品名称】: 注射用尼莫地平 |
【商品名称】: 注射用尼莫地平 |
【药品规格】: (1)2mg(2)4mg |
【药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莫地平。
辅料:甘露醇、聚山梨酯80 |
【适应症状】: 用于1.预防和治疗蛛网膜下腔出血所引起的脑血管痉挛。2.缺血性脑血管病(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短暂脑缺血发作) |
【用法用量】: 取注射用尼莫地平4mg,用适量5%葡萄糖或0.9%氯化钠溶解,注入500m15%葡萄糖或0.9%氯化钠中,混合均匀后静脉滴注。体重估计低于70公斤或血压不稳定的病人,治疗开始的2小时可按照每小时0.5毫克尼莫地平给药(剂量约为7.5微克/公斤体重/小时)。如果耐受性良好尤其血压无明显下降时,2小时后,剂量可增至l毫克尼莫地平(剂量约为15微克/公斤体重/小时)。体重估计大于70公斤的病人,剂量宜从每小时1毫克尼莫地平开始(剂量约为15微克/公斤体重/小时)2小时后,如无不适可增至2毫克尼莫地平(剂量约为30微克/公斤体重/小时)。对于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有必要降低剂量或停止治疗。严重肝功能不良,尤其是肝硬化,由于首过容积的减少和代谢清除率下降,导致尼莫地平的生物利用度的升高,疗效和副作用,尤其是血压下降,就会更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血压下降情况适当地减量,如有必要,也应考虑中断治疗。严禁将注射用尼莫地平加入其他输液瓶或输液袋中,严禁与其他药物混合。麻醉、外科手术、血管造影术中应连续给予尼莫地平输液。输液注射用尼莫地平的聚乙烯管、联合输液管和中心插管应用三通阀连接。用药疗程:1.治疗性用药静脉治疗应在出血后4天内开始,并在血管痉挛最大危险期连续给药,即直至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10-14天。如果在预防性应用尼莫地平期间,经外科手术去除出血原因,应继续用静脉输注本品治疗,至少持续至术后第5天。静脉输注治疗结束后,建议继续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2.治疗性用药:如果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己经出现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功能紊乱,治疗应尽早开始,并应持续至少5天,最长14天。其后建议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如果使用注射尼莫地平预防或治疗期间,出血灶己经外科手术治疗,手术后继续应用本品治疗至少5天。不相容性:由于尼莫地平输液中的活性成分易被聚氯乙烯(PVC)吸收,所以在输注尼莫地平时仅允许使用聚乙烯(PE)输液管。尼莫地平有轻微的光敏感性,应避免在阳光直射下使用。如果输液过程中不可避免暴露于阳光下,就采用黑色、棕色或红色的玻璃注射器及输液管,或用不透光材料将输液泵和输液管包裹或遵医嘱。但如果在散射性日光或人工光源下,使用本品10小时内不必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
【不良反应】: 消化系统:恶心,胃肠道不适,胃肠道出血,少数病例出现肠梗阻(肠麻痹导致的肠运送障碍),肝炎。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嗜睡。心血管系统:血压明显下降(尤其对于基础血压增高的患者),潮红,出汗,热感;心率减慢(心动过缓)或较罕见的心率加快(心动过速),期外收缩。血液系统:极个别患者出现血小板减少症。局部反应:静脉炎(未经稀释的尼莫地平输液采用外周血管输注时)其他:可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及γ-GT升高,血清尿素氮和/或肌酐升高。 |
【药品禁忌】: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脑水肿和颅内压增高者禁用。 |
【注意事项】: 1.低血压患者(收缩压低于100mmHg)须慎用。2.肝功能受损者应慎用。3.本品可引起血压的降低。在高血压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或脑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减少或暂停降压药物,或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4.可产生假性肠梗阻,表现为腹胀,肠鸣音减弱。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当减少用药剂量并保持观察。5.避免与β受体阻滞剂或其他钙离子拮抗剂合用。6.从小包装取出后及时用时,应避免日光直射。7.由于尼莫地平的活性成分可被聚氯乙烯(PVC)吸收,所以输注尼莫地平时仅允许使用聚乙烯(PE)输液管。8.请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9.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10.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
【批准文号】: (1)2mg国药准字H20052644(2)4mg国药准字H20052645 |
【生产企业】: 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